处理条件
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批准后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北京新参保职工首次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处理材料
全程网上办理,不需要任何材料。
处理流程
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需在成立后30日内到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电子窗口准入”或“网上服务平台”更快。
(一)“电子窗口”注册单位信息
目前,市场监管局“电子窗口”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服务项目。参保单位可通过市场监管局“电子窗口”服务平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二)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
参保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录入单位信息。
(3)社保企业版注册单位信息(此为应急方式,不推荐)
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区-程序下载-五险征缴软件下载,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通用公司版)及最新程序补丁(以下简称社保企业版),然后点击公司预注册进入公司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公司信息。点击“公司预登记”进入“公司信息查询”模块,生成公司登记资料报价文件。以上两个数据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公司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北京新参保职工首次社保登记:
(一)“电子窗口”注册人员信息
我市企业设立的“e窗通”服务平台,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服务事项,与企业开办环节实现网上“一窗办理”。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的“电子窗口”,可以在企业登记的同时办理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实现“一网管理”。
(二)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全过程网上办理无需审核)
参保单位(企业)在市场监管局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保业务。
参保单位(非企业)可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保业务。
参保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登记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职工一寸电子彩照,保存并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登记信息是否已成功导入。
(3)通过社保企业版申请(这是应急方式,不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软件录入并保存职工基本信息,在“增加职工”模块操作,通过“提供新的个人保险信息”模块生成提供文件,存储在移动存储设备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处理时间
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网上申请提交时间为月末最后一天的5日至10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整月申请,法定节假日休息。
北京新参保职工首次社保登记:
网上申请提交时间从5天到22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休息。
手续费
免费
处理地点
不需要去社保机构,网上就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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