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断交可以享受丈夫的吗
一、生育的妇女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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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按照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参保男职工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主要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进行绝育、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其配偶生育费用的报销。
二。生育保险暂停的影响:
根据《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渝社发〔2017〕190号)等文件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变更工作时,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续保缴费的,原单位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超过3个月的,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按照新参保单位职工的有关规定,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