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湖南企业社保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关于税务机关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湖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全部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收集范围:
1.企业(含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业年金。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支付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纳人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化缴纳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厅征收窗口、自助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湖南税务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