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加权平均分2022-08-17  6

石家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社会保险费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支付;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征缴凭证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按照规定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收到的资金定期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额(含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对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记账。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情况告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用人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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