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


济南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现2020

一、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

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7098元,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2021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持平,分两档。居住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户籍所在地在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三。相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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