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时间
享受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期限:
南京职工在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在3个月内缴费)的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标准:
1.患规定的三类41种慢性病(详见表1)的参保人,到本人选择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用药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由参保人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一定比例和限额给予补助。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前台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院或药店结算。治疗标准见表2。
表1门诊慢性病一览表
表2门诊慢性病治疗标准表
2.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门诊抗病毒治疗期间使用干扰素α(包括普通型和长效型)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200元,超出部分费用由患者自行支付。月限额费当月有效,不累计也不累加。患者在干扰素α治疗期间可同时享受丙肝“慢门”治疗,其辅助检查、治疗、用药费用可纳入丙肝“慢门”津贴范围,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津贴。
丙肝干扰素α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南京市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一医院。
3.血友病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