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住证申领条件+要求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和时限
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就业地或连续就读地,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登记半年以上。)
2.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已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3.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发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地址及相关要求变更声明
已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申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1.在县市区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2.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城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居住的,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居住登记手续。已经申领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居住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