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
河北省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工伤护理费补偿标准
一、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主要根据伤残等级定额进行调整,相应等级每月增加315元:一级伤残,二级伤残300元,三级伤残285元,四级伤残270元,五级不低于255元,六级不低于235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原则,遗属为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的,此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属于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第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和基数。标准为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今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可在省社会工资公布后按规定进行调整。
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仍按原渠道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1级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要求工伤职工由其现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