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购买新建商品房房产转移登记指南(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因销售新建商品房导致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在线处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分站或泉城办手机APP注册用户,登录申请新建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在线识别后,根据提示输入网签合同号,核对确认网签信息、房屋信息、测绘图纸、抵押信息,录入涉税信息,上传发票,完成电子签名,提交申请。经初审,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
二。获取证书
审核通过后即可领证,有三种方式:电子证书(泉城APP下载)、EMS邮件或现场窗口领取(如不能网上缴税,可预约现场领证时同时缴税)。
办理时限:即时结算。
提交材料:身份证(必填)购房发票、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以网上核实结果为准,是否需要现场确认。
测绘咨询报名及投诉电话:
0531-123450531-68969610
窗口处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
登录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网上大厅(http://60.208.94.148:81/oshs/),选择不动产登记大厅,预约办理商品房业务。
二。一个窗口受理纳税登记
购房人携带不动产登记、纳税申报等资料,在预约时间到预约大厅业务综合窗口进行登记。如果贷款的银行已经上传了抵押登记,就一起受理。
三。获取证书
购房人收到通知短信后,可自行(泉城办APP下载)、通过EMS邮件或在现场窗口领取电子证书。线下业务小贴士: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身份证、购房发票、结婚证、户口本等减免税提交材料视网上核查结果而定,是否需要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