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过户指南
所需材料
1.当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驾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
6.超过检验期限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温馨提示
1.二手车交易前,买家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上的交通违法和事故是否已经处理。
2.买家车主可以根据车辆行驶证查看车辆外观、发动机号等信息是否准确。
3.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真实情况和信息,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纳税、报废年限等。因出卖人隐瞒、欺诈导致买受人购买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出卖人应当无条件接受车辆返还,并退还购车款及其他费用。
处理流程
1.买卖双方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交易,开具交易发票;
2.现车主在办理过户业务前,提前在线进行业务预约:通过“济南公安E警”、“济南交警”、“济南车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泉城行+”进入业务预约系统进行绑定预约。
3.根据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办理点(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持:
①当前所有者的身份证
②驾驶证
③车辆登记证
④二手车交易发票、检验预登记、检验合格证回执;
4.验车:持验车合格证等材料在验车区排队,配合验车;
5.窗口办理业务:查验合格后,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处理地点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的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此外,还要注意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举例: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国内机动车经销企业,销售从上游机动车制造企业B处购进的机动车时应开具机动车发票;但会对外销售一辆办理了车辆上牌手续的试驾车。由于该车属于二手车,不应该开具机动车发票。
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1.销售机动车,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的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通过该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自动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2.生产企业需要将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关联起来。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根据车辆识别码/车架号,将开具机动车发票的信息与国内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匹配;销售者销售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进口机动车销售价格等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的关联。
3.购买对外销售的机动车辆必须有购买记录。销售者购买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的,应当取得所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相应的机动车发票。如果无法获取所购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机动车进口企业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本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