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返还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我市将于2020年开展企业失业保险返还相关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并首次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简化工作流程。
应用条件
申请稳定岗位回报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2.去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4.5%,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裁员标准放宽至不超过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5.5%。对30人以下(含)的企业,裁员比例放宽至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
3.足额缴纳上年度12个月失业保险费。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经营困难,预计痊愈后重返岗位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费;
2.与企业工会协商,提供稳定就业的措施。
返回标准
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可返还给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全市6个月月平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标准。待省人社厅明确条件后实施。
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与稳定就业相关的支出。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当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申请时间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2月10日)至12月31日。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北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相关信息。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给予稳岗回报的企业名单及资金数额在人社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返还资金按规定程序划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已审批13家企业稳定就业申请,补贴1225.64万元
石家庄市人社局筛选了石家庄市第四制药有限公司、优诺康、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北国商城有限公司等51家涉及疫情防控的医药企业、公用事业必需的公共交通和通信企业、人民生活必需的企业,以及石家庄市第四制药有限公司、优诺康、北国商城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批准了其稳定工作岗位的申请。补贴资金1225.64万元,受益职工4.11万人,其中保障公用事业运行必需企业4家,疫情防控必需企业7家,民生必需企业2家。
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加强资金分配
下一步,石家庄市人社局将加大政策宣传推送力度,通过信息弹窗、链接引导等方式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渠道。加强资金分配,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吸纳就业较多的企业,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打赢防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