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提取购买外省住房所需材料
海南公积金提取到外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在外省购买建设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由职工家庭提供的户籍和社保材料调整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购买建设前一年内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房产所在地的户籍材料。
(2)在房产所在地连续正常缴费半年及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3)在房产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已转入我省的,无需提供。
处理方法
1.Web大厅/APP处理:员工发起业务申请,根据业务需求录入信息并上传原始业务处理需求。
2.柜台办理:员工本人向柜台提交业务办理需求原件。
职工提交业务处理需求后,直属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复核、二次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准予提取的,基金支付结算到员工本人银行账户;不准予撤回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撤回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