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为组织落实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各地开展工作,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根据方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应当在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基于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情况,涉及上述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延长至60日。
开辟绿色快捷的待遇支付通道。根据方案,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因公死亡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作。对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确诊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开通工伤保险医疗快速支付绿色通道,借助全省联网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系统简化流程,确保上述参保人员方便快捷地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方案,第一次和第二次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等鉴定事项。可以书面鉴定的,应当采用书面鉴定方式;伤残等级等需要组织工伤职工进行集中现场鉴定的,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暂时停止,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或根据政府安排再次组织。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等互联网和各级人社服务平台、“河北省工伤保险微信服务号”、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办理工伤保险服务,倡导无面签服务,允许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待遇办理的纸质材料事后邮寄或投递,减少不必要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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