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参加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免费)]
参与者: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南京台湾同胞;
3.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南京台胞及其随其居住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4.南京市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5.紫金山人才证持有人及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南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
7.父母为我市户籍,母亲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满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除上述第一条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学生。
保险模式
1.在线处理:
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点击“更多”——选择“居民医保”——社保服务——智慧人会——社会保险。
2.柜台处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街道(镇)、社区(村)社保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离线处理点:
投保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
以下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建议提供复印件):
1.以学生和18周岁以上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其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力)就读的材料;
2.父母具有本地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地学生及子女,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3.上述第二条以外的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投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身份证;
5.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6.年内参保中途、医疗保险中断的退役士兵和职工,需提供《退役证》等相关材料;
7.毕业当年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8.按照南京市人才居住证、紫金山人才卡等政策参保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9.南京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10.在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台湾同胞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1.中途投保的刑满释放人员需要提供释放证明。
更新模式除新参保人员外,下列情况需于11月1日至12月25日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
1.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力)就读的学生,需携带学籍相关证明,以“学生、儿童”身份申请换发验证;
2.已办理停止居民医保手续,需要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3.上一年度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毕业后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需在下一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参保居民如需停保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申请停保。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