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大病医疗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指引
(一)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1.5万元的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方法
1.可以选择由自己或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实际医疗费用年度。
注:次年3-6月综合收入最终计算时扣除重疾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