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2021南京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了!☞
应用条件的差异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要享受失业保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故意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失业救济金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或缴费满1年仍未就业,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请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补贴标准差异
失业保险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满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救济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750元/月发放;
2.缴费不满1年或已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缴费标准为4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