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年龄前,可以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和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不低于缴费时本市最低缴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