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融资促进、市场开拓、财税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分类依据:
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具体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点击查看——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1〕300号》执行。
适用范围:
中小企业认证主要用于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开拓、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争取融资支持和享受社保补贴等活动。
职责分工:
福州市中小企业认定证书(五市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区经信局(或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经信委窗口)提交,市区实行多点办理。非福州市(七县市)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经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颁发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的企业。
(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申请材料:
(1)《福州市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规模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总资产、营业收入、员工人数”证明其企业规模:
1.以上年末(当年新设立企业年末)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为准,并提供税务或统计部门的证明,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职工人数”指期末职工人数,以上年末劳动用工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末社会保险缴纳和就业登记证明材料(当年新设立企业职工人数提供上月末社会保险缴纳和就业登记证明材料)。
(4)能够证明行业类别、从业人数、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请认定,须填写《福州市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可在福州市经信委网站或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下载)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注册地在福州市七个县(市)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经信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县(市)经信局确认并出具证明。注册地在福州五城区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或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市经信委和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按照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的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颁发中小企业认定证书(附件2)。
注册管理:
(一)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报企业。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受理部门将颁发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受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
(2)中小企业认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受理事项办结后,受理部门应及时将申请材料归档并妥善保管,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严格保密。
(四)出具《中小企业认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弄虚作假、提供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企业,将列入信用平台和失信企业记录库,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