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覆盖的人群有哪些?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工作人员(女职工)。
失业配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
投保的自由职业者(女性员工)。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
用人单位应当从生育保险使用者怀孕之日起至生育并诊治产科并发症之日止,或者从怀孕之日起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止,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7个统筹区(区级、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采取的报销方式为:
1.女职工因怀孕、自然流产、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标准支付(详见下文)。低于支付标准的实际费用按实际费用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实际费用由个人承担。产前检查费可以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2.女职工因生育诊治引起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
3.女职工计划生育的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植皮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