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资格认证截止时间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及职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办理程序(暂行)的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贵人社保办〔2019〕39号)精神 等文件,为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维护基金安全,确保参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认证范围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县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长期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按规定的资格认证周期完成认证。
二。资格期限
(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一年一次资格审验视为通过年度审验(即自上次审验后12个月内,必须审验一次)。逾期未完成认证的,暂停其社会保险待遇,完成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的待遇。
(二)首次领取资格认证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资格认证。从2022年1月1日起,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待遇。认证完成后,恢复缴费,补发暂停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