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资格认证范围
一、资质认证范围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县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长期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按规定的资格认证周期完成认证。
二。资格期限
(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一年一次资格审验视为通过年度审验(即自上次审验后12个月内,必须审验一次)。逾期未完成认证的,暂停其社会保险待遇,完成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的待遇。
(二)首次领取资格认证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资格认证。从2022年1月1日起,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待遇。认证完成后,恢复缴费,补发暂停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