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2022


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通常由企业统一缴纳。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为19335元,下限为3368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9335元,下限为3368元。

南京的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当职工的年缴费基数(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收入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我市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每年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标准。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新招用的职工,以起始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年度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职工工资收入的,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673.6元,上限为3867元。在上下限内,按档次差10元分为不同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大病医疗救助10元(自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6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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