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工伤险待遇可以同时领取吗
南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不得重复领取: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已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伤残津贴不再重复发放。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供养工伤亲属养老待遇不得重复领取。
另外,南京职工养老保险不能重复领取,有以下待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重复领取: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和失业保险条件的,只能选择领取一次丧葬补助金(丧葬费),不能重复领取。
否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重复领取:
重复领取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待遇高的原则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