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方式
保险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
(一)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内的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城镇,组织街道社区所在区域的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三)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入学注册。
(四)进城务工的城乡居民,进城落户的农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0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