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申报实施流程
根据《长沙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内容,长沙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申请流程如下。
原文链接>: gt gt
申报实施流程:一、申请受理阶段
现有多层住宅业主有增设电梯意向的,由实施主体向县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供申请材料。
1.常见材料包括:
(一)增设电梯的申请报告;
(2)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提供);
(3)所有单位/建筑物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及其房产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查);
(4)增设电梯征求业主书面意见;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出具的地质勘查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特种设备、结构、消防安全评估意见(设计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意见);
(6)申请人与相关业主协商的书面材料(增加电梯设计方案、增加电梯工程造价预算及其筹措方案、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协议);
(7)公示公告材料(添加电梯设计方案,经本楼栋或单元内所有电梯业主一致同意,同时本楼栋或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楼栋或单元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占业主总数2/3以上。公示日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审查阶段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审批,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三。宣传阶段
初审通过后,由社区指导对设计文件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签署评审意见。
四。施工阶段
电梯安装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实施主体对既有房屋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五、受理和备案
新增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并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后,使用单位(可委托施工单位)到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证。未经验收和登记不得投入使用。
六。档案移交
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向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