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一览
一、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或缴费满1年仍未就业,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请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发行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750元/月发放;
2.缴费不满1年或已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缴费标准为450元/月。
三。申请渠道
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申领失业补贴”,或携带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居民区办理)。
四。停止毛发的条件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救济金。
五.其他
每人只能申请一次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因保险缴费年限而减少。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失业补贴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费用”账户中列支。
南京失业补贴政策实施时间:
失业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