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海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1)年度起付标准
10元,50元,,1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与住院结合。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医疗费用)
60周岁(不含)以下的被保险人500元,60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700元。
(3)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