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津贴申请
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职业女性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
一、生育津贴的申请条件
(一)城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二)城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三)符合我省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并在正常缴费状态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退休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女职工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期限:
(一)妊娠7个月以上或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3)3个月内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4)女职工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按一个月计算。
做了输精管切除术的男员工,享受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职业女性生育满3个月(难产满4个月)或计划生育手术后满1个月,由生产时用人单位的专人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四。所需材料
(一)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女职工:
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在社保网上申报系统上申请;
(二)享受新农合或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的女职工:
1、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
3.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原件;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居民享受待遇证明;
5、住院分娩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五、处理程序
(1)已开通社保网报业务的单位登录海南省社会保险局社保网报系统,在生育津贴申请模块申请生育津贴。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不通过的,按以下情况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1.公司账户变更,不完整,无信息;
2.生育津贴期间缴费记录异常;
3.无报销记录;
4.其他情况
(二)未开通网报业务的单位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并到柜台办理:
《海南省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应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表格可到柜台领取或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六。津贴支付时间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打到单位账户,单位按规定正确发放。
七。如何支付生育津贴
(一)按规定向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弥补;高于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缴。
(二)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