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20项政策措施
一、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一)狠抓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企业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和标准,建立复工指导监督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材料、劳动力、资金、交通、能源使用等方面的困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社会治理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2)保障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流通。协助重点企业做好防疫和生活用品生产,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开辟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的物流“绿色通道”,纳入重要防疫物资、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物处理和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省市企业对疫情防控物资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我市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体系,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完善医用物资产业链生态圈。疫情期间,对我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供应的重点企业,根据物流成本和员工保障成本,给予50%的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参与保障供应、疏通农产品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半收取,减收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一窗式”新增产能项目48小时内审批,按规定对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给予50%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3)协助企业复工时达到防疫标准。各区(市)县以企业为主体,街道(镇)、社区(村)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建立科学的防疫体系,根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支持企业全部或部分恢复工作或生产。对安全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30%、最高10万元的防疫体系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会治理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新经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4)减轻企业用水和能耗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2020年2月、3月气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涉及生活物资商业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物资设备等与防疫控制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照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市财政按照区(市)县政府实际补贴额的40%给予补贴。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扭亏的工业企业,年能源(电、气)、物流费用合计超过200万元的,给予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成都环保集团、各区(市)县政府]
(5)建立供应链和进出口贸易应急机制。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稳定公路、航空空和铁路等物流通道。协助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的外贸企业,向有关国家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招商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六)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成都分行经营管理部专门安排10亿元低息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息贷款和贴息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存量贷款展期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银行可以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逾期利息、不还本金续贷、重组信贷等方式增加贷款,而不是撤贷、断贷、压贷。对暂时困难但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金融机构认定的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用好人民银行、证监会的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延期、续发新的或延迟披露等方式,化解企业直接融资风险。用好应急贷款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合理分担金融机构贷款损失。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展期支持,造成贷款损失的,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加快组建市级再担保公司,各区(市)县国有控股担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实收资本翻一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减免融资性担保费用,减免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适度补助。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内不收取罚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不良率超过自身不良率3个百分点,贷款规模增加的,合理确定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坏账范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市国资委)
(九)延期缴纳税款。公开组织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指南,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困难救助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依法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受疫情影响难以申报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预留股份、评估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争取政府购买中小企业8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落实“蔡荣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中标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的信贷融资服务,扩大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援助以稳定职位
(XI)缓缴社保,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将适度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的记录和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失业保险金会稳定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暂时有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按照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继续实施社保降费和基数调整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对中小企业吸纳半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疫情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的,每增加一名从业人员和稳定就业人员,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职工,职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从专项账户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网络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员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十三)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在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经与员工协商后,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工资,而非强制工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区(市)县政府]
五、补短板,加大项目投入
(十四)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弥补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短板,加快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七院天府医院病房改造、健康管理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网络、云计算平台、城市智能控制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灾后恢复应急防控体系,建立重要灾后恢复物资生产、储存、运输的社会救援能力和数据库、网络图、调度系统。加快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建设,以疫情防控为突破口,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将大运场馆、东西城轴线、天府大道北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天府国际机场等重点建设单位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建筑物资供应纳入重点保障供应范围,有效协调解决市政设施、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合理延迟合同执行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区(市)县政府]
(十六)支持工业企业增加产能、扩大生产。对工业企业满足扩大再生产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市场需求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投资额在1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补贴10%,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贴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七)鼓励企业提高RD能力。支持大专院校和地方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重点支持病毒学前沿研究,按规定为RD相关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发“硬核技术”重大创新产品。企业应支持建立RD储备制度,根据上一年度RD投资增加情况给予5%-1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于已获得第一套重大装备、第一批新材料、第一版软件等的产品,对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六。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十八)中小企业租金减免。减轻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健康美容及相关制造业的财政负担。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户)租用国有企业经营物业的,2020年2月起免收租金,3、4月租金减半。对于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鼓励业主和租户共渡难关,协商降低企业租金。各区(市)县可对业主减免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SASAC、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区(市)县政府】
(十九)联动激发服务产业链活力。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共同开展消费服务。鼓励发展消费业态线上转换,举办线上展销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推动成都要素创新IP向成都新兴消费转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观光局、市新经委、各区(市)县政府]
(20)发布新经济企业能力排行榜。加强应用场景供给,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吸引社会创投资金,鼓励防疫、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前沿技术、创新产品和新兴业态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重点关注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远程办公、虚拟社交、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发布疫情防控产品(服务)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培育新经济业态和新消费热点,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新经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园和城市局、市网信办、市属国企、各区(市)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和省级政府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