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登记失业人员建档详情:
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市(县)区(非本地户籍)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规定保存。
1.首次登记失业人员,其个人档案由原档案保管单位移交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为居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2.由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其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移交给办理终止登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再移交给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为居住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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