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再就业人员的档案放哪里?
无锡市再就业档案存储明细:
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后,应当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30日内,持就业登记、移档相关材料,到档案保管场所(如下:失业档案所在地)提取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档案。
失业档案的一般存放位置:
1.登记失业人员档案按规定由市(县)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为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保管。
2.首次登记失业人员,其个人档案由原档案保管单位移交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为居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3.由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其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移交给办理终止登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再移交给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为居住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此外,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或者到其他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个人档案可以委托就业登记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