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住房购买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附办理流程)
一、处理条件
1.职工及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只能有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不得因购买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邻近地区购买住房的,按照自住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申请购房。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因购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配偶为购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
二。搬运要求
1.不动产权利证书;
2.全款购房发票(收据);
3.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4.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员工在柜台窗口签字或网上确认);
6.存放在银行的银行卡。
三。处理方法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存入的银行卡。
四。提取时间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起一年内。
五、提款额度
1.提取人提取的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职工购房时,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费用。
六。处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核实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