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一、各类标准费率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市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6%、1.9%、2.2%。
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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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
二。雇主费率的确定
各区(自治县)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费率时,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对应的最高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实际经营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按最高风险行业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可以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确定,也可以按照大部分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对应的费率档次确定。
三。费率调整的处理
费率调整后,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第一档费率按照一至八个行业规定的基准费率标准确定。
费率调整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一至八个行业重新划分工伤风险类别,第一个行业执行基准费率;二类至八类行业原缴费费率低于重新划分的相应行业基准费率的,执行基准费率;原缴费费率高于重新划分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的,执行原缴费费率,最高缴费费率不得高于重新划分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四。雇主费率的浮动等级和浮动标准
各行业的费率档次由本市费率浮动决定。ⅰ类行业分为三档,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20%和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上浮120%、150%或下浮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