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海口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320元/人
收款人
(一)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户籍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实无力偿还的退休人员。
(2)在本市具有学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含港澳台和外籍大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地人。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符合《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需要先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正常缴纳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外省人员(职工、城乡),不得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