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要求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由转移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的城乡居保机构应按规定保留原始记录备查。
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市县的,不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处理方法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向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以下简称转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