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续缴规定
员工参保后开始长期享受医保待遇?
(一)到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参加或者延续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个月内中断缴费期间继续并缴费的,在费用还清后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连续3个月以上的,结清费用后从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中断期间个人账户按规定补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情况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继续并缴费的,从清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持续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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