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
[业务概述]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中心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处理条件]
1.委托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协议生效后(15日之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之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借款人先于配偶的顺序逐一判定缴存账户,符合条件的账户委托提取;不符合条件的账户,在账户符合处理条件之前,不予处理。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签订协议时应保持不低于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
3.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转账还款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还款额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如何]
方式一: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也可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签订委托协议的手续。
方式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向贷款银行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并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方式三:可在“南京公积金”APP上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