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工部员外郎2022-08-16  5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海口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保险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保险方式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参保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表)。如果我不能填写,我的亲属或助手可以填写,但要我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如果不能在其他地方签字或留指纹,可以委托委托人签字,但要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支付方式

1.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共12档。个人缴费方面,100元政府补助30元,200元补助40元,300元补助50元,400元补助60元,500元补助70元,600元补助80元,700元补助90元,800元补助100元,900元补助110元,1000元补助120元。参保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贴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慈善组织的资助力度,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特殊情况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从本人申请当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即已满45-59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缴纳剩余缴费年龄以外的年限养老保险费,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含缴费)不超过15年。如果逐年中断缴费,政府将不予补贴。

3.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年满15周岁(即年满16-44周岁)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果支付中断,政府将不补贴支付。

4.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和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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