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遛狗不拴绳会有罚款吗?
是的。2020年9月11日,无锡市梁溪区城管处罚了一起不拴绳遛狗的小微违法行为,这也是无锡市首例处罚案件。
具体案例
9月11日下午5点左右,梁溪城管崇安寺中队城管队员在县城前东街尤果大厦门口发现一女士在遛狗,但狗主人并未按要求用牵绳拴狗。钱东街位于无锡市区,商圈环绕,人山人海。恰逢上班和上课的高峰期。一旦狗咬人,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城管队员立即上前,对狗主人进行宣传教育,要求拴好狗绳,并根据《无锡市养犬条例》对狗主人处以50元罚款。接着,执法队员启动简易处罚程序,利用新配备的手持移动终端设备,仅用几分钟就完成了立案、现场取证、下达处罚决定书、完成罚款缴纳和即时打印缴纳罚款发票的流程。
无锡市养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宾馆、车站候车室、金融营业场所、文化体育场所以及设有禁止携犬标志的公共场所;
携犬外出或者乘坐电梯的,应当悬挂犬牌、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怀抱,或者装入犬袋或者犬笼;
除小型出租车外,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不得在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禁养区域和时段遛狗;
重点养犬管理区内单位的烈性犬、大型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外出遛犬;
室外排出的犬只排泄物,应由犬主立即清除;
当犬只吠叫影响他人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不虐待或遗弃犬只;
犬只死亡的,应当将犬只尸体送犬只检验办公室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正常死亡应及时向农林部门报告。
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养犬。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养犬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携犬外出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禁止遛狗的区域和时段遛狗的。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市民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全力打造中国美丽城市,梁溪城管部门将“小微执法”纳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具体“小微违法行为”如下:
“抛物窗户和乱扔垃圾”
“乱涂乱画广告”
“随地吐痰、便溺”
“倾倒垃圾和污水”
“机动车占道乱停”[S2/]
“非机动车逆行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
“遛狗不用牵绳,清理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