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犬只领养条件+流程+材料
狗的收养
对下列犬只,允许个人依据《守则》和本规定申请收养。
(一)没收犬只;
(2)无主犬;
(三)其他按规定交付的犬只。
如果你同意领养,就签一份狗狗领养协议。收养人不得将犬只用于营利或商业活动。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收养协议。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独自居住的;
(四)一个家庭只能收养一只犬,已经依法登记养犬的,不得收养;
(5)收养人应当有爱心和责任心,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六)遵守养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七)签订养犬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收养:
(一)收养人一年内因违法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有虐待、遗弃、杀害犬只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养犬行为的;
(三)因养犬被邻居多次投诉的;
(四)收养后一年内遗弃的;
(五)其他不适宜收养的情形。
申请养犬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收养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2)收养人有固定住所的合法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有效证明);
(3)收养人无养犬证明(社区或公安部门出具)。
收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犬类收容所注销收养手续,并将已被收容的犬只领回收容所,并追究必要的责任:
(一)一般犬只用于有偿经营;
(二)虐待和遗弃犬只;
(三)驱赶犬只恐吓、威胁或者伤害他人的;
(四)未履行犬只审慎管理义务的;
(五)因养犬被多次投诉的;
(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领养犬只的;
(七)严重违反养犬协议的;
(八)其他不适宜继续饲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