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犬留所犬只收容对象+材料+流程
狗舍里有以下几只狗:
(1)流浪狗;
(2)无主犬;
(三)依法没收、扣押、扣留的犬只;
(四)遗弃犬只的;
(五)符合收容条件的其他犬只。
交付给犬只时,寄件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出具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对被执法部门没收或扣留的犬只,需填写犬只交接表,必要时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扣留书面材料、最终处理决定书等证据材料。
(四)对病死犬还需附有病死犬的描述或证明材料。已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单向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
(5)被送去放弃配种的犬只,必须附有送去者的放弃配种声明。已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单向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犬舍接犬基本流程:
(1)审核材料。检查本规定第六条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完整。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和补齐;
(二)审核通过后,填写犬只交接表,备注相关信息,双方签字,交接表双方各执一份。
(3)犬只登记。登记接收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