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重庆市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就重庆的参保人来说,就是重庆以外的省区市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用社保卡就医结算。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医疗机构结算。
一、处理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住人员、常住人员。
2、因疾病治疗需要,调到医院外工作的人员。
3.因突发疾病在市外临时住院的人员。
二。要求
办理了跨省就医登记手续;
本人持有社保卡,可以正常使用;
所选医疗机构已接入国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三。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常住人员,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通过经办服务窗口、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登记。
建档时,到北京、天津、上海、海南、西藏自治区等实行省级统筹的省市,建档就医。应选择其他省份统筹地区,如四川省,没有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备案时,四川省下所有统筹地区(成都、广安等。)应该会被选中。
2.对转诊到市外医院的,由负责其诊疗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跨省转诊转院备案表,提交经办机构完成备案登记,经办机构不再审批盖章。
3.因突发疾病在市外临时住院的人员,住院后应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在参保人所在区县及时备案。可通过电话(传真)、手机APP等渠道进行备案,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备案手续。
四。报销费用的类型
可支付住院费用,开通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功能。
五、结算方式
1.如果备案成功,参保人应持本人社保卡在异地联网医院就医。出院时只需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支付由医保和医疗医院结算。
2.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所在省市的医保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
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按重庆市执行。
3.重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费用一次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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