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商业贷款的提取和还款如下:
商业贷款柜台一次性提前还款
[业务概述] 借款人商业用房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处理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未在南京中心签订逐月偿还商业贷款的协议。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因购买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配偶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予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在本市拥有产权房的职工在异地购房并贷款的,购房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不予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周边地区购买住房的,应当符合当地自住的有关规定。
5、本年度办理柜台逐年提取还贷不能办理。
[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提取配偶时提供);
3.贷款证明;
4.非南京中心合作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贷款需要提供主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5.异地贷款提供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
[提取金额] 借款人及配偶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
[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每年办理一次,资金提取并转入贷款账户。有逐月偿还商业贷款的有效协议,或者在本年度内已柜面提取逐年偿还的,不能办理。
柜台逐年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业务概述] 借款人商业用房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可凭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等材料,每年报销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处理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未在南京中心签订逐月偿还商业贷款的协议。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因购买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配偶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予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在本市拥有产权房的职工在异地购房并贷款的,购房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不予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周边地区购买住房的,应当符合当地自住的有关规定。
5.提取前12个月内有商业贷款月还款记录,且本年度内有过柜台一次性还款的,不能办理。
[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提取配偶时提供);
3.贷款证明(网上能查到贷款信息就不用提供);
4.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
5.非南京中心合作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贷款需要提供主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6.存放在银行的银行卡;
7.异地贷款提供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
[提取金额] 借款人及配偶在柜台提取并逐年偿还商业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月份前12个月已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前还款金额除外)。
[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到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每年办理一次。处理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12个月,提取的资金将转入员工存放的银行卡。有有效的商业贷款月还款委托协议,或提款前12个月内有商业贷款月还款记录,且本年度内无法办理柜台一次性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