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供暖不达标退费标准
本市热户实测温度低于规定温度(18摄氏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热户相应部分、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天数不予计算。
温度标准:
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和《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采暖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客厅(厅)温度不应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退款标准:
1.热户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含2℃)的,退费率为10%;
2.温度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的,退费比例为50%;
3.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款比例为100%。
供热单位应当退还用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
▼▼▼2021-2022年采暖期24小时供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