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供暖温度标准不达标退费标准

黄腊石2022-08-16  7

天津供暖不达标退费标准

本市热户实测温度低于规定温度(18摄氏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热户相应部分、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天数不予计算。

温度标准:

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和《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采暖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客厅(厅)温度不应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退款标准:

1.热户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含2℃)的,退费率为10%;

2.温度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的,退费比例为50%;

3.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款比例为100%。

供热单位应当退还用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

▼▼▼2021-2022年采暖期24小时供暖服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20448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