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新安晚报2022-08-16  8

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指南

建立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待处理事项

在本市就业但未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搬运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和网上服务大厅。

三。搬运要求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或其他就业证明文件原件;(保险信息无需提供即可查询)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

四。处理过程

登录本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或向服务网点提供必备信息,为职工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马上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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