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指南
建立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待处理事项
在本市就业但未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搬运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和网上服务大厅。
三。搬运要求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或其他就业证明文件原件;(保险信息无需提供即可查询)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
四。处理过程
登录本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或向服务网点提供必备信息,为职工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马上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