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处理条件
一、员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条件:
以下五类人群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3)国企“双解人员”;
(四)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下列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单位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单位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按照法定退休条件和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在重庆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被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离退休人员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二。居民参加医保的条件:
1。城乡居民
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注册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2。大学生
重庆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
3。新生儿
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4。在城市外注册的人
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5。外国公民
已取得《外国人在重庆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
6。引进人才的专家家属
重庆引进的各类人才、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7。台港澳大学生
在重庆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