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天津市就业困难认定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以下人员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2。刑满释放人员: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3。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近三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缴纳记录。
4。需要赡养(抚养)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一年内治疗的病历(退休人员不需要提供以上材料)。
5。单亲家庭成员:如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丧偶,提供相关材料;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应当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或者其他相关材料。孩子长大后的学习资料。
6。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退役士兵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退役士兵相关材料。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没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人社局指定辖区内就近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