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江阴医疗救助可以报销?
医疗救助包括哪些费用: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合规费原则上是指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医疗救助的具体措施:
医疗救助以医保结算年度为救助年度,采取保险补助与医疗费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
(一)保险补贴。
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力支持,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标准,按无锡市规定执行。
(二)医疗费用救助。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下简称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含)以内个人负担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的70%给予救助。
(2)患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个人负担85%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住院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3)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申报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超过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年终补偿。
(4)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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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门诊特殊疾病:
(1)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
(2)严重尿毒症的血液透析;
(3)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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