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可以分很多情况,还有。
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条件如下:
退出购买商品房:
1.职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购买有产权的预售商品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只能有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购房地点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5.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因购房已经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配偶因购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
退出购买二手房(含公房):
1.职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购买有产权的二手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只能有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住房剩余产权未发生变化的,不退出;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购房地点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不予提取;
6.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因购房已经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配偶为购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
7.所购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明》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更并已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无产权,在本市租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退休提款:
已退休并领取退休证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南京A、B、C类人才和企业博士)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且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购买经济适用房并退出:
1.职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购买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只能有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因购房已经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配偶为购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提取;
5.保障性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收回。
非本市户籍员工退出: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被封存半年以上。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法办理异地转移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现有房屋中的电梯:
在增建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增建电梯项目提取备案后,一次性申请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建电梯的个人费用分摊。现有住宅电梯项目的建造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登记表、增设电梯项目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者无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从中心网站下载)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分中心)备案,以便职工顺利办理提取。
遇到紧急提取:
如遇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撤回: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且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患有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统筹支付6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低收入或极端贫困工人的提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取得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宣布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账户已被封存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出结算撤销:
在境外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建造、翻新和大修的住房提取:
职工在其住所地或者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