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福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45周岁以下的居民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逐年缓缴,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年满65周岁但仍不满1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一次性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最长十五年。
因此,如果在2011年7月前缴费,延期五年后仍未满十五年,可以一次性缴费满十五年。
2011年7月以后参保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需要延长缴费至十五年。